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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中的逃逸行为可以在量刑时再次加以评价吗?
案情被告人董某某驾驶一小型轿车与醉酒后横穿马路的被害人曹某某相撞,致曹某某倒地,被告人董某某未停车救助,驾车离开事故现场。后被告人刘某某驾驶轿车与倒地的曹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驾车逃逸。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曹某某符合车祸致颅脑开放性损伤死亡。事故
发布时间:2020-08-12 点击次数: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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