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事务所

新闻分类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817-339833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





技术知识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技术知识
  • 子女出资为父母购置的房产,父母离世后算遗产吗?

    王某生育王大及王二两个子女。王大在县城为其父亲购置商品房一套方便其父晚年居住,由其支付全部购房款,并登记在其父亲王某名下。后其父过世,王大弟弟王二要求分割该房屋,主张享有该房屋一半所有权。提问:王大为父亲出资购置的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父亲
    发布时间:2019-06-21   点击次数:123

  • 如何正确高效的咨询|四川律师事务所

    作为客户或者当事人,遇到任何问题,不知道如何处理,如果你第yi时间,想到的是向政府领导官员或者身边有官职的亲友求助,恭喜你,你是有一定社会资源和地位的人,但是你不够先进,还是落后的;如果,你能在第yi时间,找律师咨询,恭喜你,你是顺应时代潮
    发布时间:2019-06-03   点击次数:96

  • 南充律师收费高?看到这些庭审流程你就惊到了!

    一、庭前准备:有备而无患庭审中的侃侃而谈绝不是满嘴跑火车式的胡说八道,而是基于证据情况发表的有针对性意见。那么针对性意见又来源于庭前认真的准备。(一)原告方原告方作为诉讼案件的发起者,在整个诉讼流程中理应占据先发优势;但事情往往刚好相反。原
    发布时间:2019-02-18   点击次数:168

  • 法律顾问对一家公司发展的积极影响

    当前经济深度转型与融合,合伙经营已成为一个公司发展的必要措施,对公司发展来说,除了要有好的产品、好的市场、好的管理之外,随着法治环境日臻完善,也越来越需要有一个专业的顾问律师团队帮助企业应对或解决企业运行过程中的各类法律问题。一、法律顾问的
    发布时间:2019-02-14   点击次数:138

  • 南充律师事务所分析避免和处理婚约财产纠纷的建议

    在南充律师事务所众多的离婚案件中,婚姻财产纠纷,是很常见的一种类型,由于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就很容易纠纷。下面,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介绍几个关于避免和处理婚姻财产纠纷的建议:1.提高婚姻意识和自身预防;从上述调查的特点来看,
    发布时间:2018-11-08   点击次数:116

  • 四川律师事务所分析劳动纠纷中常见的法律误区

    在近年来的案件受理中,相关数据显示:大部分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高,往往会导致一些朋友进入劳动纠纷之中。那么,劳动者在维权的时候有哪些常见的法律误区呢?下面,四川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分析一下,帮助大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误解1:所有劳工索赔属于法
    发布时间:2018-10-26   点击次数:136

  • 劳动纠纷案例分享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分享案例:关某于2013年8月1日入职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双方订立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7月31日,劳动合同到期,某酒店未与关某续订劳动合同,并向关某支付了2个月工资作为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关某提出,其工作期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84

  • 律师提存、见证业务

    所谓的律师提存见证业务指: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告诉大家,律师依法对交易双方的合同及交易行为进行见证,同时对合同价款由律师事务所设立专户进行保管,并在合同双方约定的条件得到满足时交付给一方当事人的活动。推出的该项业务对交易双方好处有:1、可以保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519

  • 律师事务所解决债务清欠业务

    我们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根据困扰企业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大量债务纠纷,特组织专业律师团队,专门负责办理企业各种债务纠纷。该团队用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丰富的清欠债务经验,配合各种有效的调查取证渠道和相应协调的资源,成功办理了大量债务清欠案件,将企业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154

  • 应对和减少家庭冷暴力的对策

    1、重视家庭心理辅导。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联合相关社会团体,并邀请婚姻家庭方面的专家,定期到社区开展家庭冷暴力知识的解说,分发家庭冷暴力的宣传册子,让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家庭冷暴力,增强人们的防范心理,并让更多的人打破陈旧的“家丑不可外扬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66

  • 合同纠纷搜集哪些证据对自己有利?

    1、合同关系设立情况合同(协议)书、有关合同内容的补充的条款、变更的条款、废除的条款、合同解除等有关协议、来往电函材料;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据材料。订立合同的经办人的权限等证据材料。2、主体及经营资格情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的开办单位和主管部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84

  • 一般处理我国政策、法律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1、订婚不是婚姻成立的必要手续和条件,是否订立婚约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法律不予干涉,但订立婚约必须完全由男女双方自愿,其他人不得强迫干涉。中央人民政府法制委员会1950年6月26日公布的《有关婚姻法施行的若干问题与解答》中作出了规定1953年
    发布时间:2018-04-20   点击次数:250

共81条 每页12条 页次:6/7
首页 上一页1234567下一页 尾页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