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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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由于房价基本上只涨不跌,各地对房地产的限购也在不断升级,限购者要等上一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特别是在北京、上海、广州等经济发达地区,人们担心房价越来越高,货币可能继续贬值,或者资金充足但没有投资方向。房地产投资无疑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因此,限购人群想到借名买房,以规避相关房地产调控政策。
一般来说,如果借名人和被借名人具备购房资格,且购房意向真实,不违反公共利益,借名人将受到法律保护。
如果借名人和被借名人没有签订借名购房的书面协议,房屋权属发生纠纷,借名人取得房屋所有权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四川律师事务所就为大家分析一下:
1、借名人的实际出资额。借名人就是借别人的名义买房,而且房子是以别人的名义登记的,所以买房的出资应该由借名人承担。
2、房子是否被占用或使用。作为房屋的实际产权人,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是物权行使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房屋是否实际占有和使用也是证明的重要内容。
3、是否存在借名的事实。一般来说,借名人与借名人之间有一些特定的关系,如同事、亲戚、朋友等之间的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一定有一些内容与“借名”的关系有关。前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就是其中之一。
如果借名购房时没有书面约定,对房屋产权归属有争议的,应当以房地产产权登记为公示手段。房屋登记在被借用人名下时,被借用人应当承担自己是产权实际所有人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提供证明,他将面临钱和房子空置的法律风险。建议被借人应积极要求签订书面协议,借用购房协议的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