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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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一些恋爱中的男人和女人确定关系后,他们以丈夫和妻子的名义生活在一起,但没有依法登记婚姻。但是,如果在同居之后发现两双方不合适,并且他们之间的关系破裂了,他们将决定分手,如果分手,他们将解决同居财产分割的问题。
实际上,在以配偶的名义同居之后,两方决定分手。根据现行法律,由于很难确定事实上的婚姻,因此将根据同居财产来划分两方。
不过,四川律师事务所表示在进行分割时,要先确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和个人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范围如下: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属于同居一方所有的财产的范围如下: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它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确定属于同居双方共同财产的,分手时双方将按以下方法处理:
1、同居期间双方对财产做了约定的,从其约定;
2、同居期间对财产未做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协议;
3、双方对同居财产分割未达成协议的,将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因此,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双方,分手时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的,将不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不过,因为双方同居较难认定同居双方共同财产,如果因此产生较大争议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