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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师: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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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师:合同补充条款有哪些规定?

发布日期:2020-05-20 作者: 点击:

   合同签订后,可能会存在补充条款,对此《合同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在质量,价格,报酬,履行地点等方面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约定补充确定。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不明确,不能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应当按照符合合同宗旨的通用标准或者特殊标准执行。

  

  (2)价格,报酬不清的,按照合同订立地的市场价格执行;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应当依照规定执行。

  


南充绸都律师



  (3)演出地点不清楚。如果支付了货币,则应在接受货币的地方进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交付房地产的地点执行;

  

  (4)如果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义务,但应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如果执行方法不清楚,则应以有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实施。

  

  (6)如果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清楚,则履行义务的一方应承担该负担。


         以上是南充律师的小编为你总结合同没有约定的事项应该如何处的方法,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619.html

关键词:合同补充条款,南充合同律师,南充绸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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