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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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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

发布日期:2020-05-18 作者: 点击:

      如今社会离婚率越来,离婚时共同财产分割是一大难解决的问题,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你分享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未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

  

  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夫妻权益,依法受到保护。

  

  2.夫妻双方书面同意,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及其婚前财产应由夫妻拥有,共同拥有,部分拥有或部分拥有,并应按协议处理。离婚。

  


南充离婚律师事务所



  3.夫妻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已婚财产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划分属性时,分别管理和使用的属性是彼此属于的。如果被两方分割的财产之间的差异很大,则该差异的一部分应由获得具有与该财产相同的财产的财产的一方补偿。

  

  4.婚姻已经登记并且尚未同居。一方或双方收到的礼物和礼物应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具体处理应考虑到财产来源和数额的合理划分。原则上,彼此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应属于彼此。

  

  5.如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并涉及一笔过的费用,例如遣散费和向军队分配的自雇费,则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持续时间将乘以年平均价值,并收入将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前款的年平均额,是将上述付给士兵的费用总额除以特定年份所得的数额。具体年龄是指平均预期寿命70岁与士兵参军的实际年龄之差。

  

  6.夫妻分拆股份,债券,投资基金股份和其他共有财产的证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协商不成或者难以按市场价格分配的,人民法院可以分配与数量成比例。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618.html

关键词:夫妻财产分割,财产分割原则,南充离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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