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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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纵火罪的认定
纵火罪是指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本罪的社会危害性体现在对社会治安的危害上。放火行为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不构成放火罪。对于本罪的犯罪人,只要是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罪的客观表现是行为人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行为人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动机如何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这个罪属于危险犯。只要放火时确实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可燃物开始自行燃烧,就构成成本罪的既遂。
(二)纵火罪的处罚标准
犯放火罪,没有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放火罪,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纵火罪认定应注意的问题:
(一)有人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
首先,纵火罪应该由纵火犯来犯。所谓纵火,是指故意使用火种等纵火手段。在某些情况下,也有电厂值班人员在发现火灾隐患时采取措施引发火灾。
其次,纵火的人危害公共安全。构成本罪危害公共安全的主要情形有两种:一是实际危害公共安全,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二是虽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但已经存在各种危险情形,构成纵火罪。
(二)危害公共安全的自焚行为,以放火罪处罚
邪教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自焚危害公共安全的,以该罪论处。如果行为人烧了自己的财产,明知烧了自己的财产会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以纵火罪处罚。
(三)纵火杀害、毁坏他人财产的
如果行为人以纵火等方式杀人或者毁坏他人财物,在小范围内有效控制火势,尚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只能决定实施故意杀人、故意毁坏财物等相应犯罪;它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同时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想象共犯罪,应当普遍认定为较重的纵火罪。
(四)特定公共设施纵火罪的犯罪情节
纵火焚烧车辆、设施和电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广播电视、通信设施和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设施,是共同犯罪,破坏特定公共设施罪,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确定。
以上是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整理出的问题的答案。综上所述,纵火罪的犯罪原因是故意燃烧,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直接犯罪和间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