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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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在签订存款协议时减少纠纷,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建议你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严格审查主合同的效力
定金协议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的,定金协议无效。定金协议属于担保合同之一。《担保法》第五条d一项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附属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因此,在签订定金协议时z好检查主合同是否有效,以确保所签订的定金从合同有效。
(二)存款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存款协议不是书面形式,而是口头形式,没有相应证据证明的,不能确定存款协议的成立。为避免这一现象的发生,合同双方在支付定金时应特别书面约定,特别是对违反主合同条款或补充合同条款的定金如何处理。签订书面存款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避免存款协议纠纷的发生,为纠纷发生后责任的划分提供依据,切实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定金数额必须在合同标的额的20%以内约定
合同约定的定金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金数额的约定应当适当。如果协议过高,很可能使守约方的损害赔偿金高于实际损失。约定过低的,对担保合同的履行不起作用;担保法第二十条规定,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总额的20%。法律明确规定了存款的上限。上限内确定的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定金约定金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金额20%的,超过部分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