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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方有权要求退房的三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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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方有权要求退房的三种情况

发布日期:2019-11-05 作者: 点击:

  根据《合同法》,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返还房屋,并追究开发商在房地产交易中的根本违约责任。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你介绍主要的它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一、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

  

  合同一般规定,开发商应按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开发商逾期不交付的,房地产权利人有权解除合同,退还房屋。并要求返还建筑价款及利息,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损失当然,房地产商不能解除合同,只能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对此房地产商有选择的权利。开发商逾期不交房的,业主不能解除合同并退还房屋,只能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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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如果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不能修复或者修复后仍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业主有权退还房屋。

  

  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主要表现为室内装修不符合约定的材料、规格、布局、结构等,经装修后能达到约定的要求的,如果业主不能退房,或经装修后不符合要求,业主有权解除合同,退房,并要求退还房价和利息,双倍退还定金,并要求开发商赔偿其他损失。

  

  有些合同没有规定房屋质量的具体标准,因此确定这一事项的原则是:房屋是否符合居住和使用条件,如果房屋不符合居住条件在居住和使用条件上,开发商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退房并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三、由于开发商的过错,业主无法按照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开发商的根本违约行为在房屋预售合同履行过程中表现明显。但无论是预售还是房地产交易,如果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如果业主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开发商将构成根本违约。业主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555.html

关键词:南充房产律师事务所,南充房产律师,有权退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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