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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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师的小编为你介绍: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向谁索赔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二)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生产者要求赔偿。
(三)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
(四)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担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五)非法经营者利用他人营业执照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消费者可以向其或者营业执照持有人要求赔偿。
(六)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未提供经营者真实姓名、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商品交易会或者出租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组织者或者柜台出租人要求赔偿。展销会的组织者或者柜台的出租人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