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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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们经常看到交警的事故证明确定一方负有主要责任,一方承担次要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还应反映各自确定赔偿金额的比例。
在公安部命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中,只有事故责任类型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平等责任,次要责任,不承担责任,未提及哪种类型。多少钱。
那么,交通事故处理中不同责任和补偿的比例是多少?确定事故责任后,如何确定赔偿比率?四川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你讲解:
在确定补偿比时,需要区分这两种类型,一种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另一种是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
一种类型是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之间的交通事故。
如果机动车辆或非机动车辆驾驶员或行人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首先赔偿机动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其次,机动车方负责超出责任限额的部分;但有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采取必要措施,机动车一方责任按照下列规定支付:
(一)机动车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的,应当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如果机动车辆对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则应承担80%的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60%;
(四)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金的40%;
(五)机动车方不承担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10%;
(六)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应承担城市高速公路和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的高速公路交通事故赔偿金的5%。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员和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不负责任。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参加的,机动车应当在保险车辆的z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z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应当按照保险责任限额的规定予以赔偿。
上述补偿比率是基于对弱者的保护来确定的,并且损失分担比率可以适当地偏向受害方。非机动车辆和行人相对于机动车辆较弱。
第二种类型是机动车辆和机动车辆之间的交通事故。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应按以下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一)如果事故是全部责任,则应承担100%的责任;
(二)承担主要责任,承担70%的责任;
(三)如果您承担同样的责任,承担50%的责任;
(四)如果您承担次要责任,您应承担30%的责任;
(五)如果您不负责,您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交通事故事故,各方不承担责任的,双方责任按照“民法通则”和“人身伤害赔偿司法解释”的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