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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求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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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当事人有哪些诉求权利?

发布日期:2019-05-13 作者: 点击:

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因劳动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受人民法院判决约束的利害关系人。劳动争议当事人享有一定的诉讼权利,应当履行一定的诉讼义务。本文,南充律师就为大家详细分析的是当事人有哪些诉求权利,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诉讼权利


劳动争议诉讼权是劳动法律、法规赋予当事人维护劳动权益的诉讼手段。主要包括:


(1)提起诉讼的权利。这是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中基本的诉讼权利。凡符合起诉条件的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起诉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反请求权。被告在应诉过程中,有权向检察官反诉同一事实。


劳动纠纷


(3)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当事人不能亲自起诉,也不能亲自起诉,但需要他人法律帮助的,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


(4)申请回避的权利。当事人对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法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有权申请回避。


(5)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在诉讼过程中,原告可以收集、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被告有权收集、提供证据反驳原告的主张。


(6)参加诉讼的权利。在法庭审判中,当事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向对方当事人提出问题,参加法庭辩论,陈述意见。


(7)请求调解、调解的权利。当事人可以在诉讼的任何阶段请求人民法院调解终结诉讼。原告也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双方可以在相互理解和让步的基础上达成和解。


(8)上诉权。除法律规定不得上诉的判决外,当事人在上诉期间可以请求上级人民法院改变下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以保障其劳动权益。


(9)申请执行的权利。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当事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519.html

关键词:劳动纠纷当事人,劳动纠纷诉讼,劳动纠纷诉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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