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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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家庭来说,出售房屋是一件大事。 对买家而言,他们不仅希望达到物业转让的目的,而且还希望不会有他人的户籍登记。 在实践中,由于房屋销售合同长期执行并涉及多方合作,如果对房屋情况缺乏了解且合同条款不明确,则由于移民而易于发生争议。 本文,南充律师就为大家分享一个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案例:
【案情分类】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2月,赵一(化名、委托人、买受人)与钱二、孙三(化名、出卖人)在中介公司居间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出卖人将其位于XXX的房屋及车位以180万元出售给买受人,买受人依约付了定金5万元,出卖人于2017年7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但是拒不履行房屋过户及交付义务。出卖人现要求买受人额外支付100万元购房款。涉案房屋现价值300万元,增值120万元。
【委托人诉求】
以能够接受的前代价,尽快取得房屋。
【限购政策】
2018年4月13日,成都市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及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成房发〔2017〕45号)》,第七条规定“自即日起,在我市住房限购区域内新购买的住房(含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