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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事务所浅析合同违约金定金开发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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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律师事务所浅析合同违约金定金开发票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8-10-08 作者: 点击:

现行“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当事人违约时,应当按照违约行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其中一方因违约而向另一方(守护方)支付违约金,是否不能在企业所得税之前开具发票和扣除?下面,就让四川律师事务所为大家浅析一下吧!


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违约金的性质是一种赔偿,赔偿对象是违约方因其未履行义务而对其他当事人(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合同业务,或者是否可以开票,取决于违约金的赔偿内容。一般而言,违约赔偿金的内容分为以下两类。


1.接受者(买方)赔偿提供者(卖方)的损失


例如,甲方和乙方签订了销售合同,规定甲方企业将向乙方企业出售一批货物,乙方企业将货物运至甲方企业指定的第三方仓库。乙方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运输货物,导致甲方向仓库经营者支付更多的仓储费用以便存放货物,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违约金以弥补这些损失,这是暂时的增值税。“条例”第十二条所列的“成本外费用”,由甲方企业向乙方企业开具发票,乙方企业应当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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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者(卖方)赔偿接收者(购买者)的损失


根据上述例子,如果甲方延迟交付货物给乙方企业造成损失,甲方企业向乙方企业支付的违约金将用于弥补这些损失。此时,乙方企业作为收款人应该是甲方吗?企业发票?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乙方作为买方不向甲方提供货物或服务。这种清算损害是卖方甲方履行其义务的赔偿责任。A的销售和销售+银行汇款+乙方收据或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如判决)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此外,还有一种具有补偿性质的违约赔偿金,是取消合同义务的结果。


3.关于合同中约定给付的定金


例如,“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向另一方支付押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押金将予以退还或收回。支付押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无权要求退还押金;如果接受存款的一方不履行债务,则应退还押金两次。


如果合同因不履行而被没收或加倍,则合同义务未履行且没有增值税应纳税行为,因此不能开具此类违约赔偿。存款被没收的一方或者双倍存款的一方,应当凭借签订的合同,支付凭证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件(如判决书)作为支付证明,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96.html

关键词:四川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同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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