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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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保密义务的一方违反协议,它将向三方披露机密信息,并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今天,南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就来为大家分析一下签订保密协议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1)商定的对象应该清楚
首先,签署保密协议并非适用于所有员工。“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一款规定:“不竞争的人员仅限于雇主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也就是说,没有公司商业秘密的普通员工不受此限制。当然,为了做好善后准备,南充律师事务所认为可以在入职时与所有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2)预约时间不能太长
有些企业在保密协议中规定员工未来不得从事相关行业。这显然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20条第2款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终止后,(禁止负面竞争)对与其竞争的其他雇主有义务的人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从事类似业务,或自行生产或经营类似产品的单位,在类似业务的竞争期间不得超过两年。
(3)处罚协议不能太高
违约赔偿协议不能过高,一些企业在罚款条款上寻求高位是不正确的。关于违约赔偿金的协议应基于行业情况和预期的公司损失。
(4)需要谈好赔偿
不竞争条款是双重责任条款,双方均有义务。劳动者承担在一定时间内不与公司竞争的义务,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与劳动者不竞争的条件,并规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劳动者在行业限制期内每月获得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