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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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伴侣在进行财产安排时将考虑将来抚养子女的问题,并将规定财产的某一部分属于子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虽然已经签订了这些财产协议,但这些资产仍然是当然,未完成的礼品将不会生效。在实践中,这种失效协议并不罕见,并且存在许多争议当然,它们都以失效告终。今天,南充律师就为大家分析一下财产分割协议的类型有哪些:
财产分割协议的类型:
1.一般共同制度:夫妻结婚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姻关系由夫妻共有;
2.劳动所得共同制度:夫妻共婚后的夫妻劳动收入由夫妻分担,非劳动所取得的财产,如继承,馈赠,人身伤害等,归属于被他们;
3.管理共同制度:夫妻在婚姻财产和婚姻关系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方所有。同时,根据双方协议,双方财产除特殊财产外,由丈夫或者妻子管理;
4.独立财产制度:在夫妻结婚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者所有。如果他们是独立管理并由另一方委托,则应适用相关的机构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普遍同意采用某种婚姻财产制度,他们也可以规定部分婚姻财产甚至某些财产。如果当事人可以规定当事人的生产经营收益归该人所有,也可以指定一方当事人,伤害的赔偿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