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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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至少有两人(国有独资公司除外)。两人以上共同经营一项事业就难免产生分岐和利益冲突。那么,如何处理股权转让纠纷呢?下面,就让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境外转让股权的,应当向公司和其他股东通报被提议受让人的价格条件和拟议转让,并征求其同意。公司和其他股东应当对第三十条作出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已同意转让;公司和其他股东提起进一步撤回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情况下转让股权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转让人使用转让股权价格进行补充出资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转让,不得转让。受让人作为第三方参与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完全出资转让股权的,受让人根据转让、诈骗事项的瑕疵,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律规避。
3、名义股东未经实际投资者同意,转让股权的,实际投资者请求名义股东按照协议赔偿转让股权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在上述诉讼中,南充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如果实际债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受让人是转让人的名义股东,人民法院将不支持实际投资者将实际债权人视为转让名义股东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