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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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才能较大限度地避免合同纠纷呢?我们可以从合同主体、标的物(货物)买卖的基本情况、标的物的数量和测量方法、标的物的技术标准等几个细节上把握。接下来,由南充律师在本文中做一个介绍:
一、合同主体
陷阱:故意向承包商填写供方,但没有供货能力,没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或者故意与承包商在需求方填写,但无能力支付,且没有独立承担经济责任的能力。
注意:检查供需双方。
二、买卖主体(货物)的基本情况。
陷阱1:产品名称故意不写全名,混淆产品品种;或者供应商不写产品标签和商标,以达到替代更好的目的;有些供应商不写产品规格和型号,试图交货Y混淆;有些供应商不写制造商,希望使用低品位的产品来供应。
注:写下产品的全名,写下品牌、商标,写下,写下完整的规格、型号,写下制造商。
陷阱2:供应商不写随机备件,附件,工具,数量和供应方法。这不是免费的。
注:写随机项目,数量,附件,工具和数量。上述文章的提供方法和时间也清晰地书写。
三、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
陷阱1:产品数量或测量方法是故意被认为是企业的标准或测量方法。
注:产品的数量应表示为统一的国家标准计量单位。没有统一计量单位的,应当由双方确定产品数量的表示方法,但必须具体明确。不能用一件、一盒、一打等模糊的测量概念来表达。双方使用的测量方法应当具体说明。如一、一盒、一打等,具体的产品数量。
以上就是南充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了,如果您还有更多需要咨询的,可以与我们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