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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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律师业务与代理制度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两者的结合构成了南充律师代理制度。南充律师代理主要是指南充律师以诉讼案件或非诉讼事件当事人的名义,在被授予的权限范围内所进行的直接对诉讼或非诉讼当事人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简单地说,就是南充律师在各种诉讼案件和非诉讼事件中担任当事人一方的代理人,为其代理的公民或者法人提供法律帮助。
南充律师作为代理人,除了具备一般代理人的特点外,还有哪些特征呢?下面,就让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1)代理律师不是被委托人。一般的代理,代理人往往就是被委托人。而南充律师代理则不一样,律师代理各类法律事务,都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并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成为被委托人。代理律师则不是委托合同的当事人。
(2)被代理人给予律师的只是一种资格。根据委托合同,委托方向律师事务所支付代理费,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代理律师授权。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律师享有代理权及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件。因此,授权委托书对代理律师来说,产生的只是一种代理资格。这是由于授权委托本身只是一种单方的法律行为,仅有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而且被代理人还可以随时撤销或者更换代理人,所以代理律师的这种资格并不以自己同意与否而产生或消灭。
(3)南充律师代理需由南充律师事务所指派。由于委托人是与南充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因此,律师代理法律事务,除了当事人的授权外,还要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指派。是否指派,这也是南充律师代理与一般代理的主要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