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律师事务所

新闻分类

业务领域

联系我们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817-3398333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





南充律师事务所浅析合同纠纷的主要成因

您的当前位置: 首 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南充律师事务所浅析合同纠纷的主要成因

发布日期:2018-07-05 作者: 点击:

合同纠纷其实就是指因为合同的变更、终止、履行、解释、生效等的行为从而引起了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所以争议。那么为什么会出现合同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的主要成因是什么?下面,就由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合同纠纷的主要成因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南充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的主要成因是什么?


一、主观成因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既然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订立了合同,那么、按合同履行义务应当是毫无疑问的。然而,合同签订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主观上不想履行或不想完全履行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买方与卖方签了购销钢材的合同之后,合同所确定的钢材价格上涨,卖方见如果仍按合同规定的价格交给买方,就会损失一大笔钱,于是,卖方就想提价,或毁约, 或以支付违约金的方式不履行合同。买方则不同意,坚持按事先规定的价格购买,双方遂起纠纷。再如,技术实施许可合同中,技术转让方已经与另一方签订了独家许可合同。但见另外一方又欲高价受让此技术,转让方则又将此技术许可给另外一方使用。独家受许可方获知后、要求转让方赔偿损失.双方之纠纷因此而起。可见,主观点原因往往引起违约行为,再由违约行为导致纠纷的产生。纯粹主观上的原因是少见的,主观上原因背后往往存在着客观原因。


二、客观成因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 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以上就是南充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合同纠纷的主观原因与客观原因,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过后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如果您在合同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法律问题,您可以与我们联系:

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单位总机:0817-3398333        

李晓帆律师:13330766661

李波律师:13990837995

陈霞律师:15908278080

易凌律师:13700975788

邮箱:924006060@qq.com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总商会大厦A区12楼2号


本文网址:http://www.sccdls.com/news/433.html

关键词:南充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

最近浏览:

在线客服
分享 一键分享
欢迎给我们留言
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
姓名
联系人
电话
座机/手机号码
邮箱
邮箱
地址
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