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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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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出台《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18-06-05 作者: 点击:

近日,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完善以人民为中心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主动顺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领域、个性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力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加快建设美丽繁荣和谐四川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建立健全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工作体制机制,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对公平正义的追求为目标,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布局,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发展完善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系统工程。积极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商共建共享的工作格局和氛围。

——坚持服务大局、普惠公益。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围绕服务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坚持普惠性、公益性、均等化建设思路,确保人民群众共享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成果。

——坚持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城乡一体化建设,整合优化法律服务资源,重点推进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全覆盖。

——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立足各地不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因地制宜确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模和标准,做到分类施策、分步推进。

(三)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重点)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的基本功能定位,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科学布局、均衡配置和优化整合,建立健全多元协同共建、服务质量监管、政策资金保障等公共法律服务运行机制。到2020年,总体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公益、精准、便捷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主要任务

(四)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供给

1.优化法律援助。推进法律援助入驻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全方位免费法律咨询。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覆盖面,逐步将涉及劳动保障、婚姻家庭、食品药品安全、教育医疗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放宽经济困难标准,使法律援助不断向低收入群体、弱势群体及犯罪嫌疑人、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拓展。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健全依申请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和办案机关通知辩护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相关制度,推进法律援助参与刑事、民事等申诉案件代理,推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推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深入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持续开展妇女儿童、残疾人及青少年维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援助活动。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机制,依托当地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省外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加强服务标准、质量监控、考核评价“三个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加大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财政经费投入力度,适时调整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促进法律援助事业可持续发展。

2.优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巩固和规范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发展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领域加快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打造专兼职相结合的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综合型人民调解专家库。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建设,积极推进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及部分行政机关人民调解工作室建设。落实人民调解“随手调”“三三调”“边界联调”等工作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快速反应、信息反馈和重大社情报告等制度。深入推进人民调解信息化建设,创新完善矛盾排查预警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推进人民调解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升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推动成立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建立行业自律和行政机关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推荐律师等法律、法学工作者在人民调解组织、商事仲裁机构、商事调解组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中担任调解员。建立健全律师调解制度,推进在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依法规范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解活动,建立健全多层次、宽领域的调解工作体系。加强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衔接配合,建立健全告知引导、矛盾纠纷移交委托等衔接制度。

3.深化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治素养。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持续深入推进“法律七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动落实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深入开展以案释法,选编法治宣传教育典型案例,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开展普法教育。加快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积极宣传推广优秀法治文化作品。积极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大数据、新媒体开展普法。坚持普治并举,全面开展基层法治示范创建、示范监狱创建、示范戒毒所创建工作。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等的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藏区依法常态化治理和彝区禁毒防艾法治宣传,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夯实法治四川建设基层基础。

4.发展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配套扶持政策。深化公证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全面推行办理公证“最多跑一次”制度,积极探索公证服务便民化举措。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扩大司法鉴定服务覆盖面,推动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进一步理顺仲裁登记管理体制,规范登记管理,提高仲裁公信力,有效化解民商事纠纷。健全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拓展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在律师资源不足的农村地区,按需培育主要面向农村居民的基层法律服务队伍。鼓励、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四川融入“一带一路”建设等提供法律服务。

5.大力发展公益普惠法律服务。健全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鼓励引导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面向社会弱势群体、基层组织、公益性社会组织、犯罪嫌疑人、罪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提供公益性法律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信访、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等公益性法律服务。引导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协会设立公益法律服务专门委员会,全面做好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从事公益法律服务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工作。鼓励、支持组建公益法律服务联盟,加强公益律师事务所和公益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培育。全面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服务标准,强化服务绩效考评,大力培养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到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

(五)打造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6.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坚持省级统筹,以县(市、区)、乡镇(街道)为重点,建立涵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一站式”“窗口化”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通过整合资源,实现各类公共法律服务项目集中进驻。依托现有资源,重点推进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在乡镇(街道)依托司法所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有条件的地方在村(社区)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在重点地区建立社区戒毒(康复)指导站。实体平台功能定位采用“3+X”建设模式,“3”为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基本职能,“X”为拓展职能,各地可根据需要和条件引入专业调解、外来企业投诉、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安置帮教及围绕治本安全开展的监狱、社区矫正、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等服务。平台运行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模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人员值班制度,提供程序性、引导性服务。加强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基础建设,充分发挥一线平台宣传、指引、咨询和需求分析等公共法律服务功能,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推动省、市、县、乡、村五级平台一体化、规范化建设,优化服务机制,统一服务流程,形成上下贯通、错位发展、功能完备、整体联动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体系。

7.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完善“12348四川法网”,建立“四川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建立涉及监狱、戒毒、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方面工作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构筑集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教育、法律法规与案例查询、信用信息公开等功能于一体的全省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实现与“12348中国法网”的数据互通、资源共享。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模式创新,加强“12348”移动客户端建设,拓宽公共法律服务有效覆盖面。强化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应用,引导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开发线上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取法律服务的便捷度。

8.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实行全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建立以市(州)为单位的“12348”法律服务热线接处平台。在省级层面设立“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指挥中心,在市(州)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设立接听坐席,全面完成各市(州)“12348”法律服务热线升级改造。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指挥系统,省域内呼叫接入“12348”,统一前台受理,并与“12348四川法网”实时接通。加强与“12345”政府公共服务等政务热线、窗口服务和紧急类求助平台之间的协作,建立衔接联动机制。着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实现深度融合、协调联动。

(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

9.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规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平台建设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和管理运行标准为主要内容的公共法律服务标准体系,着力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四川品牌。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基本项目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资金来源、服务主体等基本要素,并向社会公开。健全受理申请、解答咨询、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明确服务设施建设标准,统一场所标识、指引和功能设置。根据群众需求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措施,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推动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社会服务等其他公共服务衔接配合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便民度。

10.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市场参与机制。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打造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法律服务市场。积极引导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供给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统筹管理和优化配置水平。建立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培养、扶持和激励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法律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畅通志愿者队伍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渠道,建立健全注册招募、服务登记、管理评价等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11.推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均衡配置。结合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制定鼓励政策,引导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和人才向我省农村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流动。采取跨区域结对帮扶、远程网络服务、法律志愿服务等方式,开展精准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实施藏区彝区贫困县对口法律帮扶,扩大“同心·律师服务团”覆盖面,统筹推进重点县(市、区)禁毒防艾服务体系建设。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欠缺地区,探索实行人才招录和管理的差异化政策,缓解公共法律服务人才短缺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分析各地服务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差距,采取有效举措,实现供需动态平衡,提高公共法律服务科学化、精准化水平。

(七)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监管

12.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考核评估,建立涵盖基础设施、人员配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机制。依托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服务对象质量评价系统,接受服务对象对线上、线下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办理质量进行评价。探索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进一步提升服务的社会效果。积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监督。

13.完善监管体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监督管理,建立统一规范的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准入制度,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遴选入驻标准,建立健全服务规范及责任制。健全惩戒机制,建立对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的投诉、处理等制度,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推行公共法律服务提供者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查询制度、违法违规行为负面清单制度等,完善相应退出机制。积极支持和引导各类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健全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

(八)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保障

14.加强队伍建设。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着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当、专业精通、热心公益的公共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人才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及职业道德等的培训教育。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公共法律服务人员,有计划开展“双语”培训。研究制定公共法律服务领域领军人才培养制度和支持计划,加大多领域高端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培养力度。积极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吸纳社会力量,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招募高等学校法律专业师生、离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选树群众满意的优秀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

15.加强经费保障。建立健全与群众需求、地方财力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项目。建立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常态机制,为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公益性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群体性(案)事件处置、法律援助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提供必要经费保障。加大对我省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扶持其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吸纳社会慈善、公益创投等各类公益性资助,形成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经费保障制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6.加强技术保障。进一步推进司法行政机关电子政务外网全覆盖,夯实司法行政信息网络基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建设完善省级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分析平台,汇聚全省司法行政基础数据和业务数据,构建全省司法行政案例库、大数据信息资源库、行业知识库和模型库,研发大数据管理和分析挖掘工具,为开展公共法律服务智能分析应用提供基础支撑。大力发展电子公证、法律服务智能保障等业务模式,推进人工智能语音热线和社交网络法律服务机器人技术研发,促进公共法律服务提档升级。

三、工作要求

(九)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加强组织保障,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具体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要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评估与督促检查,以服务供给水平、需求满足情况和均等化实现程度为重点,定期开展评估通报,督促抓好落实。

(十)统筹协调推进。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要按照《四川省“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与教育、医疗、就业等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具体执行机制,严格按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时间安排,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建立高效顺畅的沟通协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各参与主体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工作合力。监狱、社区矫正机构、强制隔离戒毒所要坚持以治本安全观为统揽,围绕把在押人员教育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专门措施,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配合。

(十一)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阵地,发挥新媒体优势,以公共法律服务的内容、获取途径及其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的典型案例为重点,对各地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及时进行立体式宣传,以点带面推动整体发展,促进“引导诉求”与“满足需求”的良性循环。大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典型,充分激发各类主体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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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四川律师,法律服务,南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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