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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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7月05日6月24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的律师法修订草案扩大了律师履行保密义务的范围。
由于律师具有知悉委托人有关情况的执业便利,对此草案中规定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不愿泄露的其他情况和信息,也应当予以保密;但是,委托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当事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认为:“草案的规定较好地解决了律师为委托人保密与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矛盾,也与现行法律关于公民作证义务的规定相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