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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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某诉汤某、陈某生命权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底,被告汤某驾驶人力客运三轮车往某市人民医院方向行驶,行至一个村道时,与站在道路左侧的行人胡某相撞,造成胡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汤某应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胡某受伤当日被送往某市第二医院救治,于2017年12月17日转至某市卫生院继续治疗。 2017年12月20日,胡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案件结果】
法院调解结案,被告赔偿胡某的家人易某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易某自愿放弃其他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汤某刚刚服刑完毕,经济困难,多次表示无力承担高昂的赔偿费用。为了保障我方当事人易某能够获得实在的合法权益,我所交通事故业务部在前期研究诉讼策略时,决定寻找理论支撑将三轮车主陈某也列为被告追究其责任。经过案件研讨、案例检索,以及调解过程中刘世枢律师的据理力争,最终为易某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对于调解结果委易某表示十分满意,并对有度律师事务所的专业精神络绎不绝地赞扬。对此,本案主办律师刘世枢表示:当事人利益无小事,他们的肯定是我们最高的荣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