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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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刑事辩护
【委托时间】:2016年1月14日
【案情简介】
家住成都市成华区某楼盘的一对夫妻王某(男)、杨某(女),结婚后多年感情不和, 2016年1月15日晚,两人在家中争吵。次日凌晨4时许,杨某乘王某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刀子连刺王某左胸两刀。王某惊醒后夺下刀子顺势向杨某左胸刺一刀,杨某当场倒地。王某立即电话通知杨某,杨某亲戚赶到后发现杨某昏迷不醒,又用刀自伤左胸一刀。王某和杨某均被送往医院,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杨某系生前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胸部伤及肺脏、肺静脉,造成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王某经抢救脱脸,法医鉴定:王某左胸部的三处刀伤致血气胸,系重伤。后查明,杨某在案发前曾写下其死后孩子交由他人抚养的遗嘱。此案给当地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后,于2016年2月初由检察院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认为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具体理由如下:王某与杨某多年来感情不和,杨某的死亡不违背王某的主观愿望。所以当杨某先用刀刺伤王某时,王某借机一刀刺中杨某要害部位,致杨某死亡。王某具有杀人故意的故意,而且在遭到杨某连刺两刀的情况下,王某夺刀后顺势刺杨某一刀,实施了杀人行为,直接造成了杨某死亡的危害后果,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定故意杀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