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绸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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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类】:财产纠纷
【委托时间】:2013年8月12日
【案情简介】
王先生与李女士曾是恋人关系,并在成都市武侯区开了一家台球厅。二人以李女士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了《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一次性支付原经营者24万元转让费。直至2013年5月,李女士意外发现,王先生实际上是一个已婚男士,有妻子和孩子,愤怒之下断绝了双方男女朋友关系,并不再参与台球厅的经营活动。王先生以合伙关系为由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一起承担租金和转让金等30万元。